主要对象及领域
规上企业,龙头企业
申报条件
1、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。
2、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、市场潜力大、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,且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、可复制可推广性。
3、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。其中,已建成项目是指在近两年内建设,且于2019年7月底前已投入运营的项目;在建项目是指目前已开工建设,且在2020年底前能基本竣工的项目。
4、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4000万元以上,鼓励用户、系统集成商、软件开发商、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,加大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应用。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、工业软件,加强人工智能技术、5G等在关键环节的应用,提升供给能力和支撑能力。
资金奖励
每个区域奖励不一样,需咨询当地经信
申报时间
当年8月-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