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海外精英引进计划-创新长期项目
主要对象及领域
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(或副教授以上职称),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
申报条件
1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(或副教授以上职称),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;
2、目前未回国或于2017年1月1日后回国来温工作;
3、2018年11月11日前签订工作(意向)合同,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,引进后应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。
资金奖励
30万元一次性个人奖励,60万元购房补贴。
备注
已入选国家、省“千人计划”和已入围国家、省“千人计划”答辩评审的对象,经实地考察确认符合创新长期项目条件并已全职到岗工作6个月以上的,可免评审直接认定为海外精英引进计划。
二、海外精英引进计划-创新短期项目
主要对象及领域
具有博士学历(或副教授以上职称),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
申报条件
1、具有博士学历(或副教授以上职称),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;
2、2018年11月11日前签订工作(意向)合同,引进后应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。
资金奖励
15万元一次性个人奖励。
三、海外精英引进计划-创业项目
主要对象及领域
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(或副教授以上职称),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
申报条件
1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(或副教授以上职称),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;
2、2015年1月1日后2018年11月11日前全职回国来温创办企业;
3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;(4)须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,本人投入企业的实到货币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。奖励政策:
资金奖励
30万元一次性个人奖励,60万元购房补贴,2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。
备注
2017年度、2018年度“智汇温州”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获得者,经实地考察确认符合创业项目条件并且项目已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,可免评审直接认定为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业项目。
四、海外精英引进计划-海外工程师项目
主要对象及领域
用人单位须为中资或中外合资(中外股权比例不做规定)企业
申报条件
1、用人单位须为中资或中外合资(中外股权比例不做规定)企业;
2、申报人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过工程、技术、研发、设计主管以上职务;
3、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,聘用年薪在20万元以上;
4、须已全职在温工作6个月以上,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。
资金奖励
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
五、海外精英引进计划-海外专家智力项目
申报条件
企业(不包括外方独资或控股企业)与1名以上国(境)外专家建立项目合作关系。
资金奖励
按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。